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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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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3 15: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南宁市建筑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相当副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根据委托负责市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具体实施工作;承担本市建筑企业、建设工程安全、建筑劳务市场、建筑材料、建筑业职工教育培训、建设工程机械设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设工程信息化等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业务指导具体工作。

南宁市建筑质量安全管理中心下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信息、综治、政务公开、对外联络、人口与计划生育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术等级的申报及初审。

三、财务科: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编制、执行预算、决算;负责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法规科(质量安全督查办公室):指导、监督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对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进行检查指导的事务性工作;协助起草规范性文件;承担施工案件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辅助性工作;负责本单位法制宣传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五、建筑企业管理站:承担对驻南宁市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实施资质动态核查和诚信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务性工作。

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站:承担本市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建立驻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人员的信用档案。

七、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江北站:负责邕江以北片区市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承担邕江以北片区市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参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处理所监督工程的质量安全投诉。

八、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江南站:负责邕江以南片区市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承担邕江以南片区市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参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处理所监督工程的质量安全投诉。

九、建筑业职工培训站:承担进入本市建筑市场的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的组织、监督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鉴定,以及上级部门交办各类专项培训的事务性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建筑施工现场从事技术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检查。

十、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站:承担建筑劳务市场准入申报受理具体工作;承担对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履行情况监督检查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劳务企业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和劳务队组的信用档案。

十一、建筑材料管理站: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产品准入备案管理的初审具体工作;负责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原材料、商品混凝土、建筑构配件等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预拌混凝土、预拌沥青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信用档案。

十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江北站:负责邕江以北片区市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承担邕江以北片区市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处理所监督工程的质量安全投诉。

十三、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江南站:负责邕江以南片区市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承担邕江以南片区市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处理所监督工程的质量安全投诉。

十四、建设工程机械设备管理监督站:负责本市辖区内建设工程设备安装质量、建设工程所使用的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等监督管理;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备案;建立驻市租赁、自购起重设备单位及人员的信用档案。

十五、建设工程信息化管理站:拟订本市建设工程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网络建设总体规划并具体实施;负责南宁市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管理、运行和维护;承担建设工程监督档案管理。

十六、城市轨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全市城市轨道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承担全市城市轨道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参与城市轨道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处理所监督工程的质量安全投诉。

负责人姓名:钱强
办公地址:南宁市金花路3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771-5501658



二、南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相当副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开发和利用工作。

南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下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综治、统计、对外联络、人口与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

二、业务指导科: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的业务指导;指导、检查全市重点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工作;负责接收城市建设档案;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的业务培训。

三、档案管理科: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鉴定、入库及提供查询与利用服务;负责档案库房的管理;负责保管期限已满档案的鉴定与销毁工作。

四、档案编研室:承担城市建设档案地方性法规政策调研和起草、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标准和规范组织编制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汇编城市建设档案史料;承担城市建设档案相关课题研究工作。

五、声像档案室:负责收集、拍摄和编制城市建设工程、名胜古迹、市政工程、公共建筑、园林工程以及重大工程建设过程的声像资料;负责拍摄记录与城市建设有关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

六、地下管线管理科:负责各专业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业务指导;参与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竣工测量和档案验收工作;负责各专业管线工程档案的审定、接收。

七、数字化信息科:承担拟定我市城市建设档案数字化与信息化的技术标准与规范的事务性工作;负责馆藏档案的目录著录、扫描、备份和数字化利用工作;负责地下管线数据库和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数字化课题研究工作。

负责人姓名:黄平友
办公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桂花路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0771-2531404



三、南宁市建设工程消防服务中心

相当副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消防技术规范及专项规划编制的技术性、基础性工作;负责消防专家库的维护管理;负责消防档案的日常收集管理,组织消防业务培训、专家评审等工作。

南宁市建设工程消防服务中心下设四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统筹综合事务等日常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组织采购工作;负责综治、维稳、绩效考评、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技术科:承担消防技术规范、消防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以及跟踪落实的基础性工作;负责业务培训、消防专家库的维护管理、消防信访投诉及纠纷调处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消防档案收集、管理、移交等工作;协助指导、考评县(区)、开发区消防工作。

三、审查科:负责消防设计审查及抽查的技术性、基础性工作;负责组织专家评审。

四、验收科:负责消防验收、备案及备案抽查的技术性、基础性工作;负责组织专家评审。

负责人姓名:陈实
办公地址:南宁市金花路3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771-5850669


四、南宁市房屋市场发展中心(南宁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
原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更名
相当副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商品房预(现)售管理、存量房交易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房地产从业主体信用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存量房交易及房屋租赁交易资金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发展研究、基础信息收集统计、动态监测分析、价格指数监测等基础性工作。

南宁市房屋市场发展中心下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管理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保密、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工作;负责党群、宣传、计生、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科:负责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辅助性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宣传咨询及普法教育工作。

三、商品房科:协助开展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核、商品房现售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商品房销售价格指导、调控政策研究与落实。承担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的制作发放以及相关档案的查询、协税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四、房屋交易科:协助开展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房源核验、买卖双方主体资格核验、交易合法性审查、政策性住房出售及交易审核、存量房交易政策研究与落实。承担房产交易资金管理以及相关档案的查询、协税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五、房屋租赁科:负责租赁信息平台建立、房屋租赁网签及合同备案指导、房屋租赁主体资格及房源核验、租金价格水平发布、房屋租赁政策研究与落实以及相关档案的查询、协税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六、房地产市场科:负责房屋交易基础信息(包括商品房销售信息、存量房交易信息、政策性住房交易信息、房屋租赁信息)收集统计。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信息收集及评价,以及政府投资项目房屋征收评估评审管理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负责人姓名:卢宝
办公地址:南宁市园湖北路3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0771-5655583



五、南宁市城市更新和物业管理指导中心

相当副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等城市更新管理的事务性和基础性工作;负责物业服务市场日常指导、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直管公房日常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协助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事务性工作。

南宁市城市更新和物业管理指导中心下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性宣传、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后勤管理、卫生 健康等工作;负责统筹信访维稳和投诉处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统筹协调与中心业务相关政策法规起草的基础性工作;负责日常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相关网络信息分析处置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资、职工培训、队伍建设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扶贫、计生、综治、统战、双拥等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资金管理科:承担全市城市更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 分配和使用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编制中心年度部门预、决算并监督落实;负责中心日常开支、财务核算和统计工作。

四、更新科技科:负责城市更新业务具体指导、合作交流及成果推广应用;参与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的勘察、设计、审图等从业主体的诚信考评和评估;负责建立和维护城市更新业务专家库;负责具体指导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协助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的基础性工作。

五、微改造项目科:负责微改造项目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和规范起草的前期基础性工作;负责微改造项目年度计划、 中长期规划制定的前期基础性工作;协助建立和完善微改造项目工程建设规程和改造标准;协助指导、考评各县(区)、开发区微改造项目工程实施和验收工作。

六、旧城改造项目科:负责旧城改造项目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和规范起草的前期基础性工作;承担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前期基础性工作;协助组织协调县(区)、开发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

七、物业综合科:负责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和规范起草的基础性工作;负责协助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及物业管理用房的核验工作;负责南宁市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管理;协助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八、物业指导科:负责物业管理信访接待、协调处理物业信访投诉和矛盾纠纷等事务性工作;负责物业行业信用管理事务性工作;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等级评定及创优考评等工作;负责 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负责协助指导物业行业协会工作。

九、房屋安全科: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和规范起草的前期基础性工作;负责危险房屋鉴定的事务性工作。

十、直管公房科:负责直管公房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标准 和规范起草的前期基础性工作;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接收、测绘、办证、注销等资产管理,招租配租、租金收缴、使用权变更、违规违约查处、腾退等动态管理,安全、维修、危改等安全管理,拆迁及相关信访维稳等事务性工作;协助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负责人姓名:覃兰秋
办公地址:南宁市园湖北路37-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0771-2814432



六、南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

相当副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具体协调、服务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人才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准入、分配、退出的事务性工作及档案管理、信息查询;承担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需求状况调查工作;承担市直单位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还建住房和非还建住房资格审核、资格退出审核等房改业务的事务性工作。

南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下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合性宣传、政务公开、保密、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安全生产、综治、计生、维稳、节能减排、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党群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绩效考评和扶贫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各项活动的创建工作。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科:承担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具体协调、服务工作,包含项目立项、跟踪落实、征地拆迁、前期报建;承担非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具体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房源的筹集、调剂和移交的事务性工作。

四、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科: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竞配产权移交住房(用于保障住房部分)等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资格审核和资格退出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市直单位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还建住房和非还建住房资格审核、资格退出审核等房改业务的事务性工作。

五、保障性住房分配科: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竞配产权移交住房(用于保障住房部分)等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的事务性工作;协助督促指导运营管理单位对已配售、配租的保障性住房开展运营及后续动态管理工作。

六、住房保障退出科:承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竞配产权移交住房(用于保障住房部分)等保障性住房转完全产权、上市交易、回购或作价收回、退房及经适房货币清退核算的事务性工作。

七、人才住房科:承担人才住房及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供应对象资格准入和退出等事务性工作;承担人才住房的配租、配售、退出的事务性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住房购房补贴额度计算工作;负责全市人才住房需求状况调查的基础性工作;会同运营管理单位根据高层次人才公寓房源年度需求计划拟定房源年度筹集计划工作;协助督促指导运营管理单位对人才住房开展运营及后续动态管理工作。

八、住房保障资金科:负责制定和统筹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测算安排并配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销售型保障性住房差价款收取及退缴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回购或作价回收资金的预算和拨付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转为完全产权(商品住房)或上市交易补缴相关价款的收取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专项经费、住房保障货币补贴、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拨付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九、档案信息科:负责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业务需求收集、分析及与相关技术部门对接开发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等档案的建档、保管保护和利用;负责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改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档案信息查询工作;负责本市保障性住房状况调查的基础性工作;负责政策法规相关工作。

负责人姓名:覃寿芳
办公地址:南宁市望园路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771-5705804



七、南宁市地下管网和水务中心

相当副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城市供水、排水(雨水、雨污合流)、污水、燃气、综合管廊等地下公用基础设施管线的建设、运营、维护、应急处置以及强电、弱电地下管网工程建设协调的事务性、基础性工作;参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综合管廊等特许经营行业的技术性工作;负责统筹内河、内湖水环境建设管理、海绵城市建设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南宁市地下管子网和水务中心下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综合协调、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材料撰写;负责后勤保障、卫生健康、政务公开等工作;编制、执行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负责本单位的财务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以及相关建设资金、项目的决算、结算、审计等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工资福利、职称评聘出国(境)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群团、工会等工作

三、供水管理科:负责供水(含二次供水)、节水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供水设施建设、运营、维护以及应急处置等日常监管的事务性、基础性工作;协助开展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管理和绩效考核;参与编制供水行业(含二次供水)专项规划, 及本市规划区域内年度用水计划;参与组织开发、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产品及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政道路公共消火栓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四、污水管理科:负责污水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污水设施建设、运营、维护以及应急处置等日常监管的事务性、基础性工作;协助开展污水行业特许经营的管理和绩效考核;协助编制污水专项规划,制定污水设施运行和管理的标准、规范等并组织实施;协助指导县、镇级污水处理工作。

五、排水管理科:负责排水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排水(雨水、雨污合流)设施建设、运营、维护以及应急处置等日常监管的事务性、基础性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排水系统清障疏通、维修的市场化运营服务监管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排水特许经营的管理和绩效考核;协助编制全市排水(雨水、雨污合流)、 专项规划、政策法规、实施细则、建设标准和验收技术指标等并组织实施。

六、海绵建设管理科:协助编制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发展战略、专项规划、政策法规、实施细则、建设标准和验收技术指标等并组织实施;负责海绵城市建设本底调查、现状普查、管控制度落实情况、海绵城市建设效应综合评估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七、内河管理科:负责牵头推进城市内河全流域黑臭水体治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内河、内湖水环境项目建设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内河流域治理PPP项目的协调推进和考核评价工作。协助指导市辖县的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八、强电弱电科:负责全市电力、通讯、广电等强电、弱电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综合协调的事务性、基础性工作;参与供电、 通讯等强弱电管线设施行业规划编制;协助编制相应的技术管理标准、拟订相关的管理制度。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

九、综合管廊科:负责地下综合管廊设施建设、运营、维护以及应急处置等日常监管的事务性、基础性工作;协助开展地下综合管廊特许经营项目的管理和绩效考核;参与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实施细则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十、燃气管理科:负责燃气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燃气设施建设、运营、维护以及应急处置等日常监管的事务性、基础性工作;协助开展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管理和绩效考核;协助指导市辖县燃气行业的监管工作。

十一、信息技术科:负责地下管网监控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负责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及数据的整合、共享、更新、 维护、分析等工作;负责推进信息化建设。

十二、绩效督办科: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行业培训和内部绩效考评;承担对特许经营的供水、污水、排水企业在雨水、污水收集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服务质量、水平以及已实施内河流域治理和黑 臭水体治理PPP 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绩效考评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政策法规相关工作。

负责人姓名:吴智
办公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80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 0771-5536581



八、南宁市白蚁防治所(南宁市白蚁防治质量检测中心)

相当正科级公益二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负责白蚁蚁情调查研究;开展白蚁防治质量检测和白蚁科研工作;承担白蚁防治新技术、新药物的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南宁市白蚁防治具体业务指导工作。

负责人姓名:覃天乔
办公地址:南宁市园湖北路37号南宁市园湖北路37号B座6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 0771-5663050



九、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管理中心

相当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住建行业信息化发展研究规划、技术指导、标准与规范制定的事务性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安全管理及推广应用;负责住建行业数据归集、整合、共享、开发和利用等;负责电子政务、信息传媒服务、住建行业网络信息分析处置等事务性工作。

负责人姓名:黄文凯
办公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 0771-5882812



十、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管理中心

相当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房改资金、墙改基金、建安劳保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的归集、管理、核退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负责人姓名:陆树佳
办公地址:南宁市望园路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771-5620501



十一、南宁市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由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

负责人姓名:黄炳强
办公地址:南宁市茶花园路31-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 0771-228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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