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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小额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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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5 18:0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是二审判决才是终审吗?为什么这个案子一审判决后不能上诉?”

不少当事人在收到法院的一类判决书后会产生这样的疑问。

实际上,这类判决是适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中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上诉。

那么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

这种程序有什么优点、有什么条件?既然不能上诉,如果对判决不服,该怎么办呢?

各位!占座位、敲黑板、划重点!

这一文就向您讲清有关小额诉讼的那些事。


一、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最为简化的、实行一审终审的诉讼程序。


二、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目的

任何法律程序的设计都有其特定的立法目的,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目的可以从当事人以及法院的角度进行阐述。

从当事人的角度看,小额诉讼具有高效、简易的特征,通过一审终审,能够快速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的及时实现,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从法院的角度看,小额诉讼能够简化诉讼流程,提高司法效率,在案件量激增的背景下,能够减轻法官的工作量,有利于法官将精力聚焦于疑难复杂案件,做到“难案精办”。

三、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

小额诉讼程序固然能够提升司法效率,但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较大影响。因此,必须严格限制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将其圈定在特定的案件范围内,以取得程序效率与程序公正的最大约数。

1.小额诉讼程序的肯定条件(划重点,缺一不可)

(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常见的纠纷类型为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

(2)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例如,某省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0,000元,则该省内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标的额需在50000元以下。

2.小额诉讼程序的否定条件(划重点,任一不可)

以下民事案件,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2)涉外案件;

(3)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4)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5)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6)发回重审的;

(7)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8)适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

(9)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10)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11)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四、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方式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方式可分为以下两种:

1.法院主动适用。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2.当事人约定适用。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沿上例,案件标的额超过人民币50000元但在200000元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五、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法院

1.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2.海事法院。

六、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理期限、举证期限、答辩期间

1.审理期限。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举证期限。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3.答辩期间。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七、小额诉讼程序的转换

1.法院主动转换程序。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2.当事人的程序异议权。当事人认为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八、小额诉讼程序的救济

虽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上诉,但如果当事人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或者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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